投資者類(Investor)188B
1. 被邀請時在 55 周歲以下。
2. “商業(yè)投資移民評分” 獲 65 分或以上。
3. 有至少三年成功的商業(yè)管理或投資管理生涯。
4. 邀請前五財政年內至少有一年:
4.1. 您直接管理您和配偶持股 10%以上的合資格企業(yè); 或
4.2. 您直接管理您和配偶持有價值至少 150 萬澳元的合資格投資。
5. 邀請前連續(xù)兩個財政年,擁有至少價值 225 萬澳元凈資產。
6. 簽證遞交后且下簽前,須投資您通過管理合法投資賺取的 150 萬澳元用于購買新州政府發(fā)行的債券。
7. 除去以上投資債券的資金,有足夠的資金用于:
7.1. 在新州偏遠地區(qū)安家;和
7.2. 一年的生活開銷。